留学人员资格审定(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办事流程及材料清单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服务对象
具备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申请条件的个人
服务事项编码
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限制
无
窗口办理信息
深圳市人才园服务大厅14号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交通指引:乘坐公交21、26、54、101、113、123、204、209、222、223、234、
311、320、327、338、365、373、383、M372、M391、M392、M413、M433、
M435、M448、高峰专线62、高峰专线70、观光线1,在竹子林站下车;或乘坐公
交32、59、79、324、395,在市交委站下车;或乘坐公交28、49、64、202、212、
213、303、317、372、377、B611、B697、E4、E6、E10、H92、K359、K384、
K578、M362、M392、高峰专线58,在福田交通枢纽站下车,西行200 米。 乘坐地铁罗宝线,竹子林站B1 出口西行200 米。
受理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申请材料
访问学者、博士后等进修人员申请
材料信息
1
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
2
获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验证证明
3
国外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访问邀请函或者推荐函
4
如属公派访问学者的人员,提交国内公派任务批件、单位公派协议
5
做访问学者期间的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
6
出国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港、澳、台通行证及签证页
7
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8
申请人身份证件
填报须知
一、如系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申请材料如有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o 翻译机构:博雅(深圳)多语言翻译有限公司
o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801(深圳市人才园对面)
窗口办理流程
1、属访问学者或博士后人员,登录深圳市留学人员业务申报系统,注册申报后,打印《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并按办事指南备齐材料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待审批通过后,即可自行打印证明。
2、属攻读学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急需申请临时证明用于参加公务员、职员、雇员考试报名;留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或者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资格审查人员,登录深圳市留学人员业务申报系统,注册申报后,打印《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并按办事指南备齐材料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待审批通过后,即可自行打印证明。
3.属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
特殊环节
无
服务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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